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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秦可卿之死》辨一一之二——谈俞平伯先生错拟瑞珠、宝珠之归宿(1)
    我的《辨》一文中,着重论述了俞平伯、胡适错判贾珍一案,尝试着为贾珍讨回公道。本文将进一步研讨俞平伯先生所著《红楼梦研究》一书中的《论秦可卿之死》一文里,有关“秦可卿淫丧天香楼”的另外一个问题:即“秦可卿的两个婢女和秦可卿之死,究竟有什么样关系?是否同俞平伯先生所作出的论断一样”。《红楼梦》第十三回写到秦可卿自缢之后,其原文是:

    忽又听见秦氏之丫鬟名唤瑞珠的,见秦氏死了,也触柱而亡。此事更为可罕,合族都称叹;贾珍遂以孙女之礼殡殓之。又有小丫鬟名宝珠的,因秦氏无出,乃愿为义女。

    曹雪芹在这里,对这两个丫鬟作出了一个“触柱而亡”,一个“愿为义女”的安排。不过曹雪芹只说明了这两个婢女的“结果”,并没有说明“原因”。这“原因”自然是被曹雪芹和“秦可卿淫丧天香楼”全部情事一齐删掉了。

    不过,俞平伯先生在《论秦可卿之死》一文中,写给顾颉刚的信里,却说明了对两个小丫鬟如此处理的“原因”。他是这样说的:

    《红楼佚话》上说:‘秦可卿与贾珍私通,被婢碰见,羞愤自缢死的。’此话甚确。何以确?由本书证之。所谓婢者,即是宝珠和瑞珠两个人。瑞珠之死想因是闯了大祸,恐不得了,故触柱而亡。且原文云“也触柱而亡”,似上文若有人曾触柱而亡者然,此真怪事。其实悬梁触柱皆不得其死,故日“也”也。宝珠似亦是闯祸之人,特她没死,故愿为可卿义女,以明其心迹,以取媚求容于贾珍……

    俞平伯先生上段文章的设想是正确的吗?俞平伯先生依据《红楼佚话》中的那段原文是这样的:又有人谓:‘秦可卿之死,实以与贾珍私通,为二婢窥破,故羞愤自缢。书中言可卿死后,一婢殉之,一婢批麻作孝女,即此二婢也……”

    从《红楼佚话》中这一段话里,琢磨不出如俞平伯先生所设想的“闯了大祸,恐不得了”那种情节、内容。再者,俞平伯先生所依据的《红楼佚话》的说法:“被婢碰见(为二婢窥破),羞愤自缢(故羞愤自缢)死的”,也是无稽之谈。

    为了弄清秦可卿之死,是否是“被两婢窥破”,首先应该弄清楚的是秦可卿和两婢的关系。从上述《红楼梦》第十三回中的原文中看来,瑞珠是秦氏之丫鬟,而宝珠则是“小”丫鬟。详细区分起来,二者的等级、名分是不同的。这就如同紫鹃是黛玉的丫鬟,莺儿是宝钗的丫鬟,这都是大丫鬟。她们不仅和她所侍奉小姐关系极为密切,她们大多原是已婚主人的“陪嫁”,几乎形同姊妹,有时甚至可以干预小姐的行止。小丫鬟则不然,她们仅只如怡红院中的小红、四儿、五儿等等,只是干些粗活。在《红楼梦》中,她们之间的职务分工、和主子接触的程度等等,都是分得很清楚的。书中对这些关系的描述很多,现仅对小丫鬟者流,举一例以说明:在第七十七回,晴雯、四儿等被从怡红院逐出之后,宝玉和袭人谈及被逐原因。

    宝玉笑遭“……四几是我误了他:还是那年我和你拌嘴的那日起,叫上来做细活的。众人见我待他好,未免夺了地位,也是有的,故有今日。……”所以,小丫鬟和大丫鬟是两个级别。从历史上来看,诸多的小说、戏曲中,描述女主人有“外遇”时,贴身的大丫鬟总是积极地给予配合的。《水浒》中石秀的嫂子和她的丫鬟迎儿,《莺莺传》中的莺莺和红娘等,比比皆是。因此,秦可卿之“不肖”,瑞珠不知道,是不可能的。不可以设想,秦可卿在和别人“幽会”时,会亲自出面“预约”,而不找人“通风报信”;要“通报”,这时的瑞珠,则是秦可卿的最恰当的人选。因此,秦可卿和别人“幽会”,瑞珠应早已知晓,焉有“窥破”之理。至于小丫鬟,在主人有不轨行为时,常令其作“望风”“报信”的角色,如第四十四回中,贾琏和鲍二家的私通,让小丫鬟望风,就是这样,她们对于主人的行为,只要不远离现场,也应是事先已经知道的。所以,秦可卿与他人“幽会”,也不会有被宝珠“窥破”的事情发生。